江苏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决定

苏计经质发[1997]1850号

关于公布一九九七年江苏名牌产品的决定

各市经委(计经委)、省各有关委、办、厅、局、公司: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推动企业创名牌产品的若干意见》

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1997年江苏名牌产品从

'94、'95、'96江苏名牌产品及部分新申报产品中择优选择。经企业自愿申报,地方

初审推荐,行业部门审核,并对申报产品组织百家商场调查、用户调查、企业现场

调查、质量监督抽查和各有关部门综合评价后,经江苏省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审定,

认定425个产品为1997年江苏名 牌产品。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1、获得江苏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可在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和广告宣传中使用

“江苏名牌产品”称号及标志。未入选的'94、'95、'96江苏名牌产品转为历史荣

誉,不得再使 用“江苏名牌产品”称号和标志。

2、获得江苏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可按1997年该产品销售额的1‰—2‰比例提

取奖金, 奖励有关人员。

3、获得江苏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要进一步增强科技开发能力。提高产品在国内

外市场的竞争能力。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水平。要加强售后服务,树立

企业和产品的良好 形象。

4、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及时掌握名牌产品企业

生产、经营、服务等方面的情况,采取措施大力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严厉惩处

盗用名牌商标、假 冒名牌产品的不法行为。

5、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通知精神,江苏名牌产品不

搞终身制,今后每年滚动一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坚持企业自愿、社会评价、

政府推荐的原 则,产品有进有出,确保江苏名牌产品的水平。


主题词:综合 名牌号 产品 决定

抄报:省人民政府、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

抄送: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新闻单位

江苏省计经委办公室

1997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