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经委关于切实搞好1996年农业生产资料工
作的意见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60308
实施日期:19960308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物资管理
文号: 苏政办发〔1996〕63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经委关于切实搞好
1 996年农业生产资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全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 、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计经委《关于切实搞好1996年农业生产资料工作的
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切实搞好1996
年农业生产资料工作的意见
一、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制,千方百计保证总量平衡
二、立足省内,抓好农用工业生产
三、认真落实粮棉定购挂钩肥政策,确保主要农资商品供应
四、加强农资价格的管理,坚决制止乱涨价 五、切实整顿市场秩序,推进农资
流通体制改革
全文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
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搞好农资产销供
应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
去年的农资产销供应工作,由于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农用工业生产创出好水平。全省化肥、农药、农膜生产企业的开工率和
主要产品产量均创历史最好水平。特别是小尿素生产,全年突破60万标吨,
缓解了部分地区货源不足的矛盾。二是市场供应稳步增长。去年全省化肥、农
药销售增长1-2成,省级保量控价化肥超额完成了计划,主要农资商品基本
适应了农业生产的需要。三是价格管理抓得较紧。全省实行了面积肥、挂钩肥
政策,不少地方在强化价格的同时还安排了补贴。四是流通秩序有所好转。但
由于各种原因,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是价格上涨势头较猛。
受国际市场价格的影响,去年化肥价格涨幅过大,有的地方一些部门擅自抬高
出厂、销售价格,倒买倒卖,农民意见较大。第二,个别地方流通秩序仍为混
乱。一些地方整顿后效果较好,但又有回潮,路边店等多渠道非法经营、增加
环节、逆向流通、生产企业自销混乱的现象依然存在。第三,货源仍然偏紧。
一些基层单位的农资库存薄弱、品种单一,难以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这些问
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今年的工作中要加以认真研究解决。
做好今年农资产销供应工作,是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以及整个
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
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1996年农业
生产资料安排的基本指导思想是:继续深化农资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农资工作
的组织和领导,进一步强化分级负责;立足省内,增加产量,大力争取外援,
保证总量平衡,确保增销;强化市场管理,制止非法涨价;做到“保量、控价
、适时”。为达到这一要求,必须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级各 部门责任制,千方百计保证总量平衡
今年安排化肥总量800万吨、农药5.5万吨、农膜3万吨、农用柴油
110万吨。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农资工作责任制总体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
农资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农资产销和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落实
自求平衡的措施。各级计(经)委要切实承担起农资产销协调职责,在当地政
府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农资总量平衡工作。化工、轻工部门要组织好化
肥、农药、农膜生产,做到任务到厂,严格考核;供销农资部门、石油公司要
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逐级查实,充实基层库存,不误农时。
二、立足省内 ,抓好农用工业生产
今年全省安排化肥生产计划590万吨(标吨,下同),其中氮肥415
万吨、磷肥175万吨,农药4万吨(原药)、农膜2.5万吨。各地要层层
下达生产计划,落实到企业,按月考核。小尿素的生产,确保全年70万吨生
产任务,力争80万吨。农药货源安排坚持先省内、后省外、再出口的原则。
为增产超产,降低成本,今年继续安排32亿多度统配电量(化肥用电24.
56亿度、农药用电7.44亿度、农膜用电1400万度),各地要制定措
施,电物挂钩,公开执行,确保落实。对于生产流动资金,只要产得出、销得
动、还得起的,各级金融部门要保证资金供应。除国家淡储资金外,今年省内
要增加安排1.5亿元以上生产流动资金,由省工商银行、生产调度办会同行
业主管部门适时安排到化肥、农药、农膜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要挖掘内部潜力
,克服困难,开足马力,多产优质产品。
三、认真落实粮棉定购挂钩肥政策, 确保主要农资商品供应
一是要衔接好省级分配资源。今年省级对下安排化肥135万吨(挂钩、
保量控价部分),比去年增加11万吨。对保量控价化肥,采取年度计划、订
货落实、均衡供应的办法执行。各级要加强衔接,筹措资金,及时调运。对于
粮棉挂钩肥,按照省计经委、供销社《关于对栖化尿素按粮棉订购实绩挂钩供
应的通知》(苏计经农〔1995〕1411号)文件精神执行。各地要按照
国家定价,不折不扣地供应到农民手中。二是抓好进口工作。今年化肥进口安
排70万标吨,第一批进口计划已经安排,各地要尽快订货,及时投放市场。
农用柴油的进口也要适时安排。三是全力抓好外采工作。今年外采化肥任务8
0万吨,各地要纳入货源平衡计划,层层分解任务,搞好省外化肥采购工作。
四是要加强地产农资商品的产销衔接。县及县以下供销社农资部门要增加地产
农资商品的经济力度,保有合理库存,计(经)委要加强产销协调工作。五是
要安排好救灾农资商品的储备供应。今年省级将继续适当安排救灾农资商品,
各地也要尽可能安排一些。为保证农资供应顺利进行,各级农业银行要安排好
进货资金和淡季储备资金。
四、加强农资价格的管理,坚决制止乱涨价
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分级管理的农资价格管理体制。地产化肥等农资商品
出厂价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成本利润按5%掌握。要从严控制流
通费用,合理安排经营差率,执行价格管理权限。对各种不同渠道购进的主要
化肥品种,要以县或市为单位,分品种制定综合销售价格。农资生产企业、流
通部门要主动平抑农资价格,稳定农资市场。各级物价部门要重视化肥等生产
资料价格管理,一方面要适时帮助解决困难,同时要强化对农资生产、流通、
销售各环节的价格检查工作,对粮棉挂钩肥价格执行情况要经常监督检查,对
违反价格纪律的要严肃处理。
五、切实整顿市场秩序,推进农资流通体制改革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
制的通知》(国发〔1994〕45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清理
整顿农资市场,坚决取缔非法经营。一是要进一步确立经营主体。除“一主两
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农资。小化肥厂(包括小尿素厂、复合
肥厂)生产的产品实行地产地销,货源由地方协调安排,但要有产销流向。生
产企业自销化肥等农资商品只能销售给有权经营单位和生产企业。县及县以下
农业“三站”开展技术推广、服务所需化肥等,可由农资公司按批发价供应,
也可以从生产企业直接采取,但不得转手倒卖和转为个人经营。基层供销社农
资经营不得承包到个人。各地要坚持中央调拨化肥,两级批发,省级调拨一级
批发,一级零售,凡多余的环节必须坚决取消。二是要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
农资商品行为。一旦发现,该吊销执照的要吊销执照,该变更经营范围的要变
更经营范围。三是积极推广农资连锁经营。各级供销社农资部门要切实加强管
理,认真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充分发挥农资流通的主渠道作用。要进一步完善
农资购销体制,使农资连锁经营真正发挥出“便农、利农、稳价”的效果。